“三项制度”,指的是在航空兵部队建立飞行等级制度、恢复飞行补助金制度和确定飞行最高年龄的暂行办法。经中央军委批准,这“三项制度”自1985年1月1日起在空军、海军航空兵部队执行。
1.建立飞行等级制度。根据飞行人员技术、战术、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情况和总飞行时间,评定飞行等级。飞行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按业务分工,分别称为特级飞行员(领航员、通信射击员、通信员、射击员、飞行教员——下同)、一级飞行员、二级飞行员、三级飞行员。
2.飞行补助金制度。飞行补助金分为:飞行干部飞行补助金,空勤机务干部飞行补助金,战士飞行人员飞行补助金,空勤机务战士飞行补助金,空中服务员飞行补助金和在空中执行任务的其他人员飞行补助金,飞行补助金由飞行等级补助金和飞行小时补助金两部分组成。飞行补助金数额随着全国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也经常进行相应的调整提高。
3.确定飞行人员飞行最高年龄。为使飞行人员队伍经常保持旺盛的战斗力,既保留飞行骨干、适当照顾老飞行员,又为年轻飞行人员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对各机种各类飞行人员飞行最高年龄做出了明确规定。达到最高飞行年龄后自然停飞,并享受一次性停飞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