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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空雄鹰

飞行学员在哪些情况下被退学

国家教委、公安部、财政部、总政治部(1990)政联字第3号文件关于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暂行规定》中指出:

1.新学员入校后进行身体复查,在三个月内发现身体既不符合飞行学员条件,又不符合军队地面院校学员条件(含新发病)者,但身体、文化条件符合进入地方院校的,退回入学前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转入地方高等院校继续学习。

2.飞行学员在校期间,因某种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但适合培养为地面军官者,按规定条件可免试转入地面军事院校改学其他专业,毕业后为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成为地面初级指挥军官或专业技术军官。

3.飞行学员入校后因思想原因,经教育本人仍不愿从事飞行工作的,退回入学前所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按高考不服从分配的有关规定处理,并令其向海军招飞办公室交纳检测、政审和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