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是指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观光旅游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取得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资格,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还必须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就使用的机场、空域、航路、航线和具体飞行计划提出申请,经有关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